近期很多广州市的企业拨打我们的热线,咨询办理外籍人士的工作签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会存在哪些风险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为此GTGVISA现结合大家近期的咨询情况,通过整理广州科技局官方的内容,为大家进行分享,有需要的朋友们可以收藏转发哦。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热点咨询QAQ:
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A: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Q:
本项业务的申请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A:
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申请条件
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具体认定标准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40号文附件)。作为“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申请条件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40号文附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作为“其他外国人员(C类)”的条件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具体认定标准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40号文附件)。Q:
境外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要求领事认证有何作用?
A: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境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法律效力。有关知识详见中国领事服务网或咨询外事部门。
Q:
哪些人群来华工作不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A:
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入境工作均需申办本项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明确免办的除外(如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人员;持《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经文化和旅游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等)
华侨为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不需办理本项许可。
Q:
驻华代表机构的外籍代表是否需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A:
需要。已持Z字签证依法入境的该类人员,按照外专发〔〕36号文中的“境内申请”情形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驻华代表机构在信息系统进行单位注册时,应按政策要求提交代表机构登记证、代表证等相关材料。
Q:
广州市人才绿卡是否可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A: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因此,外国人来穗工作需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法律法规明确免办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合法工作证件。
来穗工作的外国人,如本身已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有效期内),可按照外国高端人才(A类)的待遇条件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享受相应便利措施。
Q:
原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是否仍有效?
A:
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包括外国人短期工作许可和工作证明)、《外国人就业证》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工作的需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详见“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引”。
Q:
之前在国内其他城市已办理了《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现准备到广州工作。应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A:
需先向原城市的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之后由广州的按照我市办事指引申请办理(详见“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引”)。
Q:
之前在广州办理的《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即将到期,应如何注销?
A: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填写《注销申请表》,并向服务窗口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服务窗口核验无误后出具《注销证明》并将原工作证件剪角退回。详见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公布的办事指引。
Q:
《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如何办理年审、延期、变更业务?
A:
上述证件已经不需年审,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需要继续在原单位和岗位工作,或者变更个人信息事项的,应申办新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详见“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引”。
Q:
正在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人因故不能履职,可否终止或撤销相关申请?
A:
可以。在国家信息系统有关功能完善前,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办理(申请书参考样式详询服务窗口)。
Q:
已获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可否重新申请以变更签证的办理地?
A: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提前向我国外事部门或出入境部门了解签证手续的办理要求,慎重选择Z字签证办理地点(原则上应为外国人的国籍国)。许可通知审批通过后,有关信息即通过国家信息系统发至中国驻签证地的使领馆留存比对,不可重新办理。
Q:
60周岁以上可否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A:
按政策,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其他外国人员(C类)年龄不可超过60周岁。
Q:
以英语为母语或第一语言的国家和地区有哪些?
A:
阿森松、澳大利亚、百慕大群岛、英属南极领地、英属印度洋领地、加拿大、福克兰群岛(即马尔维纳斯群岛)、直布罗陀、英国格恩西岛、圭亚那(原名英属圭亚那)、爱尔兰、马恩岛(英属爱尔兰海域领地)、泽西岛、新西兰、皮特凯恩群岛、新加坡、南非、塞浦路斯的亚克罗提利与德凯利亚的英属地区、南乔治亚岛和南桑威奇群岛、圣赫勒拿岛、特里斯坦-达库尼亚群岛、英国、美国、美属维京群岛、安提瓜和巴布达、安圭拉、巴哈马群岛、巴巴多斯岛、英属维京群岛、英属开曼群岛、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牙买加、蒙特塞拉特岛、圣基茨岛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
Q:
企业是否可以招用外国学生来华实习?
A:
根据《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专发〔〕40号附件)的规定,外国学生来华实习,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确定为C类,实施配额制管理(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在外国实习生的招收方面,目前我国与外国政府签订且生效的政府间协议只有2个,分别是“中法千人实习生计划”和“中德青年实习交流计划”。法国、德国学生可到我国进行实习,实施配额制管理。具体申请可详见“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引”。
部分内容来源:广州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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