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团体生活是天主的伟大恩赐,只有从信仰的角度才能理解。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有助于我们理解团体内的人际关系,但“在团体中生活”的美确实来自信仰和经验。根据多玛斯主义的观点“行动在存在之后”我们必须承认,任何错误的基础上都有一个错误的思想。这意味着我在团体的生活方式取决于我对团体的概念。在我看来,今天我们已经用社会学意义取代了“团体”的神学意义。这就是问题的开始,因为圣神的“规则”不同于社会学的“规则”。
“团体”是一个神学概念
教宗方济各在年与总会长会面时表示:“教会与奉献生活的核心是共融。”看看最近的教会文献,我们意识到这是多么的真实。今天,我们强烈地感到有必要对自己的团体生活提出质疑。当我准备培育课程时,90%的长上要求我谈论“团体生活”。在与团体的对话中,很明显我们已经失去了团体的神学概念。我们的团体生活有一个神学基础,而不是社会基础。我们对团体生活的“认同”不是来自社会学和心理学,而是出于我们的洗礼。除了这一神学现实,修会团体中创造“团体生活”是很复杂的。“团体”在洗礼中有其起源和原则。“共融的生命”就是我们在洗礼中所领受的“新生命”;它是一份领受的礼物,而不是挣来的。藉着洗礼,我们进入了与至圣圣三爱的共融之中。我们已经成为“关系性的存在”。这就是新的!
洗礼中的三个词——圣父、圣子和圣神——并不是一个公式;祂们创造了一个“本体”——我们被置于至圣圣三的共融中,而成为“共融者”。除了洗礼的层面,基于规范和法律,使得团体生活变得无法忍受。在过去,团体生活被“钟声”打断。今天,“钟”不再起作用了。我们有必要从由洗礼中所接受的圣三生活开始,将团体“神化”。当团体反映出三位一体的共融之美时,它将多么美好。如果我们理解了这一点,一切都会变得更容易、更美好。
个人主义的悲哀
个人主义就是把一个人“非人化”,并把我们在洗礼中所领受的共融生活禁锢起来。关系和共融的生命在于我们人性和神性的存在。共融与关系写在我们的精神和身体的DNA中;生活在一个团体中不应该是一种努力而是我们天性的一部分,原因有以下几个:
首先,因为我们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创1:27)被造的,天主是三位一体的,是共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