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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5/5 18: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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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上,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向OECD一个叫全球税务论坛,英文名全称叫“theGlobalForumonTransparencyandExchangeofInformationforTaxPurposes”的机构下了指示,要求其识别出那些在执行“基于请求的税收信息交换(ExchangeofInformationonRequest,EOIR)”(例如双边专项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收信息自动交换(AutomaticExchsngerofInformation,AEOI)"(例如CRS和BEPS)两套全球税收透明国际准则方面力度还很不够的国家和地区,并在年7月G20在德国汉堡的峰会上向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提交不合规国家名单,并商议反制措施。

按照OECD的部署安排,要想不被列入“不合作司法管辖区”黑名单,必须要达到下面三条标准中的两条,这三条标准分别是:

1.至少在EOIR基于请求的税收信息交换上,该国家或地区的评级是“大体合规”(LargelyCompliant)。这里说一下,OECD所设定的评级标准一共有四级,分别是“合规”(Compliant),“大体合规”(LargelyCompliant),"部分合规“(PartiallyCompliant),和"不合规”(Non-Compliant)。对于大多数已经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或者税收情报交换协定的国家来说,这一条一般是比较容易达到的。

2.承诺实施AEOI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并最迟在年开展第一次AEOI下的信息自动交换。目前有个国家承诺实施CRS,因此这一百个国家(几乎包括所有的离岸避税中心)可以轻松达到这一条要求。

3.加入《多边征税互助共约》或者已经建立了广泛的EOIR和AEOI税收情报交换网络。例如香港,尽管没有加入《多边征管互助公约》,但是通过多边机制与好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开展CRS下的信息交换,那也是符合这一条要求的。

经过OECD税务中心官员们近一年的“辛苦游说”和“连哄带诈”,以及在全球税务论坛上各国之间的“激烈互撕”(具体互撕的程序这里不再讨论,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在O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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